稿就被我败光了…… 从六月份,开始随写随。 我明白每天多码几百字,一个星期下来就能存出一天的稿子,而且我也是这么做的。 可我一旦有了哪怕一天的存稿,我就会开始矫情最近一段的故事内容、挖的坑、埋的线,继而兴冲冲的去改大纲,那点存稿根本不够用,我又赶忙去码字…… 我陷在这种码字――存稿――矫情――败家――再码字争取存稿的状态里,天天觉得时间不够用,整整大半年的时间。 在昨天,我还想着怎么写才能尽可能的把事情交代清楚,尽快欢乐完本,但是在写完了最后一段之后,恍然现,这种循环往复的状态,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。 毫不夸张的说,在布了大结局之后,那种感觉很复杂,因为完本的轻松,自以为写了个好故事的兴奋,还陷在最后一章情节里...
他是雇佣军的噩梦,他是国际巨星的粉丝,所到之处敌人尸横遍野。内容简介唐龙,年二十三岁,却已经是非洲战场有名的狼王了,身价近千亿美金,被他盯上的目标,将会发现活着也是一种奢望。他身怀上古医术,摸骨疗伤,更是古武界的高手,回到了都市中混的如鱼得水,他脚踩敌人,怀抱美女,一步一步的踩着敌人的尸体走上了巅峰宝座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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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暗中,她为救他,成了他的女人,他却在隔天清晨匆匆离去。六年后,她进入他的公司,与他擦肩而过,互不相识,但一切展开黑暗中,她为救他,成了他的女人,他却在隔天清晨匆匆离去。六年后,她进入他的公司,与他擦肩而过,互不相识,但一切已悄然发生改变。单纯的妈妈,腹黑的萌娃,当她们遇上他,一段令人啼笑皆非的旅程就此开始。...
那年,大唐的军队向西走得很远...
[最野的玫瑰,躁动无人区]初见,温弦一眼就看中了陆大队长。垂涎欲滴。温弦嗯?怎么才能泡到你?是麻袋还是甜言蜜语。陆枭叼着烟,冷漠道你是风光大明星,我是这鸟不拉屎无人区的队长,穷得很,你看中我什么?温弦我喜欢看你是怎么顶撞我的。陆枭一哽。燥了脸,无情走人不知羞耻,想都别想!隔天。他心血来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