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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远的,童落辰就看见了他从没沾染过阳春水的媳妇,穿着件儿牛仔短裤,宽松t恤,拿着铁锹,弯腰弓背的在自家院子里忙活。
“这是忙活什么呢?”
先是依着栏杆看了好一会儿,童落辰才有些看懂了,原来,是在翻地,这点儿子力气,一点一点的,得干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儿啊?
黎染抬头,看了童落辰一眼,抹了把顺着脸颊淌下来的汗,“翻地呢,我打算在这儿种一垄大葱,一垄蒜苗,一垄韭菜。
正翻着呢,饭已经做好了,在锅里温着呢,你快去洗手,一会儿吃饭。”
其实,挺丢人的,她跟王雪梅回来已经两个多小时了,可偏她连一块种葱的地都没翻出来,要不是做饭前王雪梅帮了她一会儿,许是连这点儿大体轮廓也是没有的。
“我们染染真是能耐,都能翻地种菜了?要是我说给爷爷奶奶听,爷爷和奶奶指定是不会相信的。”
黎染也撂下了手里的铁锹,打算先洗手吃饭,这当家掌柜的回来了,她可要好好儿陪着,“都不够丢人的,还能耐,挺长时间了,才翻了这点儿,而且要不是有雪梅姐,也许连这点儿也不能有呢。”
童落辰也不管黎染还满身的泥土,一把抱住了想往屋子里走的小人儿,“……跟着我到这里来,……不委屈吗?”
黎染自小到大,过的都是精致高端的生活,她的这一双手,什么时候翻过地,什么时候种过菜?甚至自他认识她起,就没看见过她穿这么宽松的t恤,这样的牛仔短裤。
“不委屈,我很喜欢。”
黎染也不挣扎,反正童落辰这身儿衣裳比她的脏多了,她没嫌弃他脏,就不错了。
“这里的生活,我很喜欢。”
那么些年,她被富贵迷了眼,只记住了富贵的生活,却没学会富贵的生存。
“不用每天都参加推不掉的宴会,也不用每一句话都费尽心思、拐弯抹角,我想什么时候起床就什么时候起床,想吃什么东西就吃什么东西,想说什么话就说什么话,我很喜欢。”
黎染到底是被这些年的娇养和富贵养坏了性子,即使她懂得再多,也不愿意违背了自己的心思,只是这样的黎染,本就是童落辰一手养成的,他喜欢。
“是吗?那染染可要一直一直喜欢才好。”
童家不比许家、黎家,军人世家本来讲究就少些,即使以后他们回了四九城,染染也要这样喜欢才行。
“我真的很喜欢……”
作者有话要说:我觉得,能说的都说了,彻底结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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