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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1993年中文版的自序里写下这样一段话:“我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《老黑奴》,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,家人都先他而去,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,没有一句抱怨的话。
这首歌深深地打动了我,我决定写下一篇这样的小说,就是这篇《活着》。”
作家的写作往往是从一个微笑、一个手势、一个转瞬即逝的记忆、一句随便的谈话、一段散落在报纸夹缝中的消息开始的,这些水珠般微小的细节有时候会勾起漫长的命运和波澜壮阔的场景。
《活着》的写作也不例外,一首美国的民歌,寥寥数行的表达,成长了福贵动荡和苦难的一生,也是平静和快乐的一生。
老黑奴和福贵,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人。
他们生活在不同的国家,经历着不同的时代,属于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,有着不同的肤色和不同的嗜好,然而有时候他们就像是同一个人。
这是因为所有的不同都无法抵挡一个基本的共同之处,人的共同之处。
人的体验和欲望还有想象和理解,会取消所有不同的界限,会让一个人从他人的经历里感受到自已的命运,就像是在不同的镜子里看到的都是自已的形象。
我想这就是文学的神奇,这样的神奇曾经让我,一位遥远的中国读者在纳撒尼尔·霍桑、威廉·福克纳和托妮·莫里森的作品里读到我自已。
北京,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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